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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一)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师生比。应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对经考核考试认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依法予以辞退。要压缩农村中小学非教学人员,原则上农村中小学临时人员一律予以辞退,不使用代课人员。寄宿制农村中小学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压缩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必须配备的人员要坚持一人多岗、专兼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二)拓宽农村中小学教师来源渠道。对师范毕业生,实行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今后凡师范毕业生,都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至少两年以上。各地要结合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引导和分流城镇中小学富余人员到需要教师的农村中小学任教。要实行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中小学服务制度,并将其作为城镇教师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要继续深入实施教师支教工作和“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及闽宁对口教师支教工程。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贫困地区任教,对县城教师到乡以下贫困地区学校任教的,其待遇可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积极行动、稳步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改革。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切实保障农村教育经费在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三个增长”,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教师的管理,严格执行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制度。要建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目标责任制,对不按期完成调整工作的地区,自治区将不再安排有关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加强宣传,尤其要向乡村干部和学生家长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市、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有关精神和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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