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一)在坚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避免辍学的前提下,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完全小学。完全小学的规模一般应在250人以上;学生规模不足250人的,可连村设立完全小学,或适当设立初级小学,但初级小学数量必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严格控制。川区调整撤并教学点,减少初级小学,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制度。山区和其他交通不便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考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举办小学高年级寄宿制学校。
(二)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初级中学,初级中学的规模一般应达到1000人。达不到上述规模的,可以联乡设置初级中学。个别撤销初中有困难的可以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高级中学一般应设置在县城。现有的乡镇农村完全中学,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规模一般应达到1200人。达不到标准的要撤销高中,改办初中。要积极采取措施,实施高、初中分离办学,同时要结合实际,兴办一批综合高中。
(四)调整义务教育学制。川区县(市、区)和已经完成“普初”任务的山区县要结合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在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抓紧实施由“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过渡。
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各地要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义教工程相结合,与创建示范性小学、初中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学制改革相结合。对于布局不合理的薄弱学校和危房比例较大的学校要坚决撤并。调整后保留的学校应尽可能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人口集中的农村社区。在城镇建设规划中,也可将幼儿园、小学、初中、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场所相对集中,以利于共享教育资源。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撤并后的校舍及财产划归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国有资产不得流失。撤并的初中校舍可用来办完全小学,撤并的小学可用来办学前教育,还可以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确保现有的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要采用多种形式,注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有计划地建设好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学校。要充分发挥农村乡镇中心小学的示范辐射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提高基础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四、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师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