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35号
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赣府字[2001]72号 2001年10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且危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很强,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克服当前存在的重建设轻防治、重救灾轻预防的现象,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制。要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
各地要严格执行防灾预案、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管理、灾情速报制度。对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防范于未然。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以县为单元的县(市)、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与防范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群测群防工作的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做好群测群防示范县建设和推广工作。
省和设区市以及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全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站和预警系统的建设。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