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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有关规定,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六)切实做好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乡统筹费和村提留。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一定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郊县(市)区下达的减免税费指标,要及时分解到乡村,以便基层组织安排。
  (七)加大农村审计力度,抓好财务公开工作。今年农村审计工作的重点应紧紧围绕中央规定的“八个禁止”进行,通过审计,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各类集资,把村组公务招待费控制住。禁止村组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公务招待费。今后如再发现村组仍有公务招待费支出的,必须坚持按“谁批准,谁出钱”的原则处理。审计结果要结合农村财务公开工作,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农村税费改革是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一项治本之策。各地要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民承担费用的立足点出发,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农村税费改革。
  (九)积极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目前我市农民群众关注的负担问题主要集中于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机户收费、农村医疗费用、农村建房收费、农村用电等方面,各地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这些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
  减轻农民负担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政治任务,必须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狠抓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机制,农业、纪检监察(纠风)、财政、计划(物价)、审计、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加强监管。在机构改革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部门责任。有关部门要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维护政令统一,做到令行禁止。继续实行“减负”工作责任书制度。责任书规定的各条款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年底实行奖惩的依据和对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严肃法纪,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要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收取的款物,要限期如数退还给农民;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除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发生的恶性事件,各地要在6小时以内、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上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一般性事件,须在3日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有违反,将对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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