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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温家宝同志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所作的讲话,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准确地分析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形势,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减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广大农村和各涉农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减负”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及时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01]42号文件和温家宝同志讲话精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宣传会议精神,使之在农村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
  当前,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42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落实,一如既往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做到各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构人员不散,工作不松,工作经费不减。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使今年农民负担总水平比上年有所降低。
  (一)严格执行“一项制度”和“八个禁止”的政策。以村为单位计算,今年提留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按照中央规定,今年继续停止除九年义务教育危房改造集资以外的教育集资。农民负担监督卡已到期的,2001年11月底以前必须将新卡换发到户,换发新卡的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分担,不得向农户收取。严格规范卡内项目,严禁加项加码。继续抓好“八个禁止”的落实。
  (二)寻甸、禄劝、东川三个县(区)的中小学在试行“一费制”中,要严格执行中学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11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60元的规定。
  (三)农村村级的报刊征订要按照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总额和比例限定的办法执行。具体比例和总额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四)积极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公示制度。从今年开始,向农民收取的税费都要做到项目公开、标准公开、范围公开,通过公示栏、公示墙、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以最透明、最直接的方式把国家的农业税收、价格和收费政策告诉农民,让农民知道哪些是自己该交的税费,哪些是自己不该交的税费,进而能够依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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