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控力度。对违反就业岗位管理控制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性处罚,罚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就业政策、规定的单位,公开曝光,通过多种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就业、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
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将社区就业情况作为社区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实现发展社区服务业到社区建设整体推进。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结合驻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大力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车辆看管等社区工作岗位,吸纳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落实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就业。对到社区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费补贴,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可受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对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职介机构或用人单位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四、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有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中优先招用;本单位下岗职工不能满足生产岗位需求或本单位没有下岗职工的,必须优先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中公开招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季节性、非全日制或小时工作制等灵活多样用工形式人员1个月以上的(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不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也可在支付规定工资的同时,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所有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必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办理招聘手续,禁止私招乱雇行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介绍中介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