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经常研究分析和解决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规律,积极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文物古建筑、大型商场、仓库、公共娱乐场所、住宅小区、电气线路、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严格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选址和布局,使之符合城市功能分区要求。将生产和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危险品货物专用车站等,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并符合公共安全规范的要求。对目前布局不合理的,要结合企业改造和城市扩建作出计划,尽快搬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售,要实行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针对能源结构的变化,要制定城市燃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燃气市场,确保城市燃气安全。
3、加强对建筑工程特别是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理和验收。对多用户承包租赁的建筑物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及用途变更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实行资质证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度。
4、做好文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省是文物大省,文物等级高、种类多,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要认真调查研究,针对文物火灾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争取2002年出台《陕西省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文物管理及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落实重点文物古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和防火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非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认真修订《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管理责任,将广大农村、乡镇、街道和社区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建立起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机制。
6、进一步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依据《
消防法》等法规和规章要求,及时调整监督管理重点,严格落实辖区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改进监督管理方法,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各项执法活动要切实做到依据准确,内容全面,程序严谨,法律文书完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内外监督,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