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与消防的关系,使金融、信贷、保险承保与借贷、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尤其要充分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使之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板块和专题栏目。争取在2003年,把《消防导刊》办成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刊物,发挥其宣传作用,扩大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通过“119消防活动日”、建立消防网站等形式,开展富有实效的消防宣传活动,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秦径网“消防、技防”网页建设,向广大群众普及防火灭火常识。
2、建立基层消防队(站)对外开放制度。2003年内,全省公安消防队(站)全部实现对社会开放。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我省公安消防部队定期开放消防站日,接受民众的参观和咨询。使开放的消防队(站)成为对社会民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基地,同时对社会民众进行一些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广泛开展消防教育。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的优势,选择一些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消防课程,并在中等院校和中小学开设消防课程。2005年底前建立一所消防中等职业学校,纳入教育厅中等专业人才的统一管理使用,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要抓紧组织编写中小学消防知识辅助教材,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消防教育。
4、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各行各业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之中,定期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单位专兼职防火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城市(镇)发展需要和《陕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的目标要求分步实施,至2005年底,全省尚无公安消防队的县至少要建立一个不同形式的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当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建立地方专职或兼职消防队。要积极鼓励在城镇、经济开发区建立和发展由政府建队和购置装备,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八、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