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陕西省
消防“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1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拟订的《陕西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0月7日
陕西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
“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消防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尤其是在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网络建设、消防法制的建立和完善、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消防装备的改善、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党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是: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消防经费短缺,消防装备陈旧落后,消防队(站)发展缓慢,与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比较低。
当前,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今后五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消防事业发展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为了指导和推动“十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尽快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陕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
“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陕西大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陕西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加快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为陕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