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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中,要针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人户分离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管理,健全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实行综合治理。
  对本地区的离(下)岗女职工,必须逐人登记,落实管理,要定期送药具上门并做好随访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使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对本地区的流动人口,社区居委会要与公安部门的暂住人口登记站密切配合,强化凭一证办多证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的清理、登记和办理《暂住证》时审验《婚育证明》的工作。社区居委会要与房屋出租户签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合同,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卡档,将“四个一”的管理落到实处,并向流动人口提供综合服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监督和评议。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户籍管理,认真做好本居住地内人户分离的管理。社区居委会配合拆迁部门和拆迁户户籍所在地做好本居住地内拆迁过渡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在新组建社区居委会过程中,要做好计划生育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常住人口要建立“两册一卡”,即:陕西省人口计划统计表册、“三查”登记册和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流动人口要建立“一册一卡一表”,即: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和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计划生育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要按年度整理归档,装订成档案。
  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新建社区在硬件和人才上的优势,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自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把计划生育“村为主”战略延伸到城市社区实现“以居为主”。各区、街要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按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标准,认真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段部署,分步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在全市开展争创市级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居委会,由市上对市级示范社区居委会进行表彰奖励。
  七、建立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关键在于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上的要求,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制定有利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抓好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工作指导、组织和经费保障。改革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计划生育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以考核为主向评估为主过渡。
  市计生委、民政局、计生协要组成指导小组,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制定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民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指导社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大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信息引导、综合协调和提供服务上,加大对社区的指导力度,研究解决社区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社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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