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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单位负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实行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居民自治”是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参与旨在建立健康幸福家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组织起来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对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进行民主监督。
  “社区服务”是指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援助服务,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孕情访视、生殖保健、紧急避孕、性健康和中老年咨询保健等技术服务,独生子女照料等家政服务,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便民利民服务,配合“星光计划”实施,针对老年人群的社会救援和社会化服务,以及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的多种家庭互助活动。
  要坚持政府指导与居民自治、改善管理与加强服务、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与居民自治的高度统一。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指导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依托社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资源共享,综合治理,协调互动,确保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领导,保证投入,部门配合,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协调和解决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区和街道办事处要保证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把计生工作需要的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社区居委会计生干部的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予以支付,支付办法按照三个一点(即区计生局三分之一、街办三分之一、社区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
  民政部门在社区居委会规划建设和达标验收中,要对计划生育工作应有的房屋面积,机构设置及专(兼)职干部配备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考核。各级建设、房管和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加快住宅小区组建居委会的工作步伐,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小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范围及人员配备与居委会相同,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公安部门驻社区的警务室要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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