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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履行复议职责。一是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自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收到复议案件2318件。省政府1999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2000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件,2001年上半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件。2000年赣州、上饶、鹰潭、九江等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均超过100件。二是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不仅准确适用法律,还从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考虑问题,坚持疏导与纠错相结合,积极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南昌、抚州、九江、上饶等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涉及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和城市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实地调查研究,勘查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作出公正处理,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三是坚持行政复议不收费原则。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坚持不收申请人任何费用。铜鼓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结一起土地权属案件后,申请人特意送来办案经费,法制局干部说明缘由,坚持不收,申请人感动地说:“打官司不要钱,自古没有听说过,还是人民政府好。”
  (三)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复议文书格式。《江西省行政复议办法》是200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规章项目之一,我办已起草了初稿,正在抓紧修改;九江、上饶、抚州市制定并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和案件承办责任制度。南昌市制定了《复议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赣州市制定了复议案件立案审批制、复议案件集体研究和领导审定制、复议案件跟踪监督制等11项制度。省工商、国税、财政等部门也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相关制度。此外,我办于2000年10月印发了统一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上饶、抚州等市法制局还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在核拨行政复议活动经费,改善办案条件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基本上保证了行政复议工作必要的活动经费;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工作队伍在人员少、任务重、条件艰苦的情况下,能吃苦、能办事,较好地完成了行政复议各项工作任务。但是,这次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不够,对行政复议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愿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行政复议法宣传不够,一些群众对通过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仍持怀疑态度;有的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队伍力量薄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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