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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全省开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赣府字[2001]70号 2001年10月13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法制办《关于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积极支持复议机构依法办案,重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关于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今年4月至7月,我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对全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情况组织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0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39件,受理1367件,当年审结1306件。其中,维持684件,占52.4%;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425件,占32.6%;撤回申请167件,占12.7%;其他方式处理30件,占2.3%。行政复议已成为新形势下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1999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25号)。1999年8月,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为此,各地开展了形式多种、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做到“报上有文、电台有声、屏幕有画”。二是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三是有组织地开展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培训,取得了一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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