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计生委、
省卫生厅、省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
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1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优化我市出生婴儿性别结构是一件关系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坚决有效地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关于贯彻
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
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
《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规定》和《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对
《规定》和《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