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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整顿验收煤矿安全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煤矿采矿许可证的认证工作,负责查处无采矿许可证、越层越界等违法行为。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认证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收缴被关闭煤矿的火工用品及火工用品使用证照,依法打击暴力抗拒关闭整顿小煤矿的行为,为关闭整顿小煤矿提供执法保障。
  省监察厅:负责查处检查验收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及其他违纪行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煤矿企业用工及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
  省电力公司:负责拆除关闭矿井的供电设施,切断电源。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产煤地区要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搞好煤矿“一通三防”等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提高煤矿企业防御事故的能力,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国有煤矿企业要抓住市场好转的有利时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尽快补上安全生产方面的欠帐,健全完善“一通三防”设施,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出现片面追求产量而忽视安全的现象。
  (三)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煤矿伤亡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对煤矿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殴⒃鹑稳嗽泵皇艿酱聿环殴⒄拇胧┟宦涫挡环殴⒂泄厝嗽泵皇艿浇逃环殴?的原则严厉查处;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为重心,严格煤矿安全执法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堵塞漏洞,减少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行为,要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从严查处。
  (五)各级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关闭整顿小煤矿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收受贿赂,公开或暗地包庇袒护的,要一直到底,严肃处理。
  (六)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对关闭整顿小煤矿的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舆论监督,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明查暗访,搞好跟踪报道。对顶着不关、拖着不整的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大力宣扬好的典型和经验,增强关闭整顿小煤矿的信心和决心。
  省政府有关部门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举报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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