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的批复
(湘价重[2001]236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的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要求核定长沙市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正式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长沙市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一年来的试行情况,在维持年票价格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与次票档次相衔接、均衡车主负担的原则,经研究,现核定长沙市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如附表。年票适用范围为除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6)33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1)56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车辆和长沙市城区运营的公交车以外的其他城区机动车辆。凡按规定标准交纳了年票费用的车辆,通行长沙市二环以内的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不得再按次票收费。
本批复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长沙市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
附表:
长沙市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
序号 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元/车.年)
1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60
2 大中型拖拉机,2.5吨及以下的货车,19座及以下的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840
3 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货车,20座至49座的客车 1100
4 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50座及以上的客车 1300
5 8吨以上(不含8吨)的各类车辆 1600
6 出租车(含“客的”、“货的”和客运中巴车)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