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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推进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勤实体规范分离后所使用的高校资产必须进行清理和界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后勤实体全面实行服务收费制,并承担保值和增值责任,其三年内的税后利润全部留归后勤实体用于扩大再生产,并免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后勤实体进行工商注册时,各高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方式及规模,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对学生食堂、宿舍等房产和为高校师生员工提供保障服务的其他后勤资产,高校也可采取托管、租赁或承包的形式交由学校后勤实体或社会企业经营。根据我省高校老校多,房屋、设施较差的状况,近几年高校在场地、设备的改造方面仍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对后勤实体直接为学生服务的项目,近三年内学校仍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贴。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兴办高校后勤实体。鼓励高校后勤实体走出校门拓展社会市场。
  五、加强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高校现有水、电、气管线及食堂设备等后勤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的,必须加快进行维修改造。2003年年底前,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享受以下规费减免政策:免缴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人民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消防设施建设费、结建人防经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及电增容费;并减半征收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费确有困难的高校,经省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可实行部分先征后返。

                                       省教育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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