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3)施工单位内部各级各部门质量责任制;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三份);
(5)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6)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监督
施工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到位情况;
(3)本企业办理的该项目危险岗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4)施工单位准备进场人员数、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5)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到位情况;
(6)本工程的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3、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缴纳质量、安全监督费;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收到《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及上述文件和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7日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签发监督通知书。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一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一份《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转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监督通知书抄送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六)、劳保费、定额测定费收缴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缴纳建筑企业劳保费和定额测定费,工程造价较大的项目的劳保费由劳保办与缴费人按规定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并开具相应票据。
(七)、施工许可
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可以按下列要求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式二份);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
(4)、相关规费缴讫证明。
2、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上述文件和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15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资料报送要求
(一)土地使用证或预登记证(一式五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式二份);
(三)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