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
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工作的通知
(2001年10月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省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为减轻灾区农民负担,我省各级财政将安排农业税灾歉减免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业税灾减资金),同时中央财政也对我省因灾造成的农业税减收作专项追加补助。为管好、用好农业税灾减资金,确保农业税灾减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责任感
为减轻受灾地区农民的税收负担,使广大农民休养生息,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今年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都安排了因灾减免农业税的专项补助,用于受灾地区农民的农业税减免。管好、用好农业税灾减资金是关系到受灾地区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维护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把农业税灾减资金真正落实到受灾农民手中。同时,各地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税灾歉减免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向受灾地区农民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及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使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家喻户晓,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精心操作,保证农业税灾减资金分配落实到位
农民因种植的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歉收,提出减免农业税申请时,乡镇征收机关应组织人员深入受灾户核实灾情,并组织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对受灾农户的成灾面积、减收程度进行民主评议,据此编制到户的“农业税灾情核定清册”,上报县级征收机关。县级征收机关根据本级掌握的连同上级财政补助下达的农业税灾减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研究提出各乡镇农业税灾减资金分配意见,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如数分配落实到乡镇,并予以公示。乡镇征收机关应按照正税和附加比例把农业税灾减资金核定到受灾农户,据此编制到村分户的“农业税减免退税清册”,下达农业税灾减资金分配数额,并予以公示。行政村按乡镇征收机关下发的分户“农业税减免退税清册”和农业税灾减资金数额,再次以村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后,乡镇征收机关下达农业税减免分户通知书。
三、加强领导,做好农业税灾减资金的管理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