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大连市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协民主评议政府
部门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1]93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经市政府、市政协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协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大连市政协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证大连市政协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以下简称民主评议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旨在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工作,协助政府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民主评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肯定成绩,坦诚指出问题,中肯提出建议。
三、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将进行一至两次,实行市改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的驻会主席分工负责制,具体工作由驻会主席分管的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每次评议的具体对象和内容,由市政协与市政府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其参加评议人员主要由在连的全国、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有关人士参加。
五、民主评议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般分为准备、调研、评议和总结4个阶段。
准备阶段:确定评议对象和内容,制定方案,沟通协调,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