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是我省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强化环保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广泛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决策层的环境意识,纠正“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和行为。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南粤环保世纪行”活动,做好环保执法检查中的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媒体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预报,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继续抓好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无废少废“清洁生产”模式,对污染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在加大东西两翼和山区的扶持力度时,要特别注重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防止污染企业向其转移。
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统一法规,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信息发布”,严格执法,在环境保护中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努力建立财政、信贷、企业资金、外资、社会资金多渠道环保投资机制,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力争“十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达2.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3%以上。首先,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在政府预算中增设环境保护类科目,逐年增加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第二,各级财政要建立流域水质保护资金,加大对江河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第三,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并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以满足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要求。第四,逐步建立有利于社会资金投资治污工程的机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向城市生活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
(四)全面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十五”环保计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着力提高环境质量。
下大力气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十五”环保计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方针,认真实施《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的议案》,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生态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优化调整电力行业电源结构,加快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坚决关停小火电、柴油发电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污染;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力度,抓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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