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0年底,全省12项国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见附表2);被国家确定到2000年实现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市等5个城市市区按期实现大气、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全面推进,截止2000年12月底,全省应考核的18111家工业污染企业中,达标企业为18108家,达标率为99.9%。1996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57.7%。到2000年12月,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7.2%、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为99.6%。自1998年开展“双达标”工作以来,削减COD排放量33.24万吨,削减率为51.8%;削减烟尘排放量35.29万吨,削减率为61.4%;削减粉尘58.1万吨,削减率为60.7%;削减二氧化硫11.8万吨,削减率为17.2%。
各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000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98.9%,“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99.6%,比1996年分别提高了3.9%和6.3%。深圳、珠海、河源、中山、肇庆、清远等市还确立了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污染企业的发展。
(五)城市环境不断改善。
全省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推进了城市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1997年以来,各地级以上市及部分县级市城区实行了机动车禁鸣喇叭,全省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26个,面积1049平方公里;建成烟尘控制区94个,面积2526平方公里。全省全面禁用含铅汽油,推动机动车尾气净化。2000年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港两地政府联合开展了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研究。全省已建成2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186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由1997年的10.9%提高到2000年的26.84%。
深圳、珠海、中山、汕头市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深圳、珠海、中山还分别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联合国“人居奖”等国际性荣誉。全省城市空气可比综合污染指数,已从1997年的2.98降至2000年的2.46;流经城市的主要河段中,深圳河、珠江广州河段等有机污染严重的河流有了一定的改善;21个地级以上市声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2000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分贝,比1995年降低2分贝,接近国家规定的城市一类区环境噪声标准。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稳步推进。
1998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与效益补偿办法》,核定生态公益林340.13万公顷。省财政1999年安排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经费1.28亿元,2000年安排2.04亿元。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稳步推进;沿海基干林带和红树林逐步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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