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思路。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环境污染要由末端治理走向全过程控制,提倡低消耗、低污染,摒弃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继续抓好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的环保目标责任制,促进我省水环境的改善;制订适应市场机制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建污水处理厂,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措施之一;认真贯彻环保法律法规,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增加投入,全面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附:
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议案》(第21、22、53、82、83、87、88、118、120、132、134、135号),省政府于1997年开始实施。4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的支持监督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江河水质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城市环境质量逐年好转,工业污染发展势头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坏趋势有所减缓。2000年10月,各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议案实施情况组织了自查;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分赴有关地区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已基本完成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议案办理方案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1997年以来,各级政府积极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认真落实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使全省的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一)省委、省政府把环保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1997年10月,省委七届七次会议号召全省“积极推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深圳和珠海的经验,创建一批全国和省内环保模范市、县。”199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在全省“两会”期间召开环保工作座谈会,两次召开全省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实地调研环保工作。在1999年省“两会”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李长春书记、卢瑞华省长明确提出建立环境保护“一把手”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1999年4月,李长春书记在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函上批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近期要把水的问题列为重中之重。”2000年6月和12月,卢瑞华省长两赴粤东考察江河水质,亲自部署兴建韩江水利枢纽等粤东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求全省上下齐心,统一行动,为水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