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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 讲好普通话学习外语”活动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 讲好普通话学习外语”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最近,青岛市委做出了《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青岛市活动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74号)和开展“文明从我做起、提升青岛形象”活动,活动规定自2001年9月开始,且每年的9月17日至23日为“讲好普通话”宣传活动周时间,并要求开展学习外语活动。根据市委的要求,经市局领导研究决定,从2001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国税系统内开展“讲好普通话、学习外语”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加入世贸、迎接奥运的关键时期,开展“讲好普通话、学习外语”活动对于我们做好税收工作,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以及迎接奥运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切实搞好这次活动,市局成立以华伟副局长为组长,教育处何忠伦副处长、机关党办于涛副主任为副组长,教育处、机关党办、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教育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望各单位要对这次活动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
  二、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今年宣传周的主要内容是:宣传好、贯彻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时开展学习外语活动。市局推荐“奥运英语100句”和《英语会话三月通》作为外语学习主要内容。市文明办、市语委办将在第四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对我市党政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政机关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语委办将组织部分公务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虑我局工作的实际状况,系统内这次宣传教育活动自9月份延伸至10月底。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员要有计划地进行普通话培训要求,搞好专题研究,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合理安排,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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