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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实现医药交易现代化
  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由政府有关部门认证并监督管理的医药商品电子交易系统,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充分发挥电子交易系统在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桥梁作用,降低成本,实现快捷交易。加快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医药商品的委托集中招标采购,将交易行为规范化、公开化,以减少医药商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十三、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切实降低虚高药价
  按照“政府定价科学化,企业定价市场化,监督管理社会化”的原则,重新调整核定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和水平,改进政府定价办法,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加强对招标药品的价格管理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监管,严格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备案制度,逐步推行在外包装上标明零售价的做法,销售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开展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四、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的规定,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批和日常刊播的检查工作,逐步停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地方标准的药品不得在重点媒体刊登广告。完善药品广告备案制度和广告巡查制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对当地药店店堂陈列广告、医药卫生单位举办的药品促销宣传、义诊咨询等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管市场印制品广告的发布和在各种公共场所举办名为义诊、会诊实为售药的营利性活动。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定药品包装说明书,规范药品包装和说明书内容,认真查处违规的药品包装说明书。建立全省性的药品广告监控网络,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到位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地刊播的药品广告的检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要严格监控和处罚刊播违法药品广告的媒体。对无广告批准文号、假冒批准文号、超审批范围刊播、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患者用药以及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药品广告和药品宣传活动,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有广告文号的要及时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药品广告审批文号。

                                      省体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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