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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严格药品流通企业准入条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药品经营企业设置管理办法,并结合换证、年检等工作,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取缔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对以往登记中前置审批手续不全的,工商部门应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及名称,否则将依法吊销其执照;对登记时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后被吊销许可证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名单通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应据此责令企业限期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关名称,逾期不办的,将依法吊销其执照。通过换证,进一步减少药品经营企业的数量,提高行业经济运行质量。
  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的监管。医疗单位,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厂矿医院等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要严格采购验证制度和采购登记制度。对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从严处理。严厉打击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药品市场竞争秩序。
  继续依法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继续贯彻国家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药品集贸市场的规定,有关市要组织力量对曾经变相开办或筹建开办药品集贸市场及招商经营药品的地区进行再检查,查苗头、堵源头、抓反弹。对擅自开办和变相开办药品集贸市场,或以任何名义搞非法招商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并追究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责任。
  七、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优势医药企业发展与联合
  打破部门和地方垄断、所有制限制和行政保护,调整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政策规定,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药品质量管理监控系统,取消对药品企业重复检测、重复审批、重复发放“准销证”,取消以备案登记等名义对其他地区医药企业进入本地区药品市场的限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医药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医药产业结构。支持优势医药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收购、兼并、联合、重组,扩大经营规模,鼓励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实施强强联合,在全省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企业集团。积极倡导和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的发展,在审批新设立药品零售网点上向零售连锁倾斜。符合条件的零售连锁企业可跨区域经营。
  八、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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