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重点打假范围和项目。各市要进一步排出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重点范围、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案件。全省要将变质和过期失效药品,兽用药做人用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假劣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无菌导管、麻醉包及骨科内固定器械产品及虚假药品广告列入重点整治范围。要将日常监管中有违规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抽验不合格的单位、城镇个体诊所、门诊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打假重点地区及重点单位,广泛依靠群众,使假劣药品无藏身之地。
实行各部门联合打假的体制。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打假中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涉假案件。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假工作,及时将典型案件曝光。对涉假案件的查处要坚持“五不放过”,即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力求铲除制假根源。对制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建立健全药品打假工作管理制度。对案件的投诉、举报、查办、管理等都要做到有案可查,有章可循,把打假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完善重大案件报告、追踪、记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对案件查处有功人员进行嘉奖、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的制度。对查处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如何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治标与治本、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完善的药品市场监管机制。
三、加快药品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政企分开
各市县要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1)67号)精神,加快医药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政企分开、药品监督执法与药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分开的原则,加快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体系建设。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机构,以及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挂靠的医药公司彻底脱钩,不得保持任何经济利益上的关系,以利公平公正执法。严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在药品企业中任职或兼职。大力支持医药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