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省辖市
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1]102号)
在全省省辖市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既是“十五”时期全国的统一要求,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检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如期发布。
二、加快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在2001年年底前,大部分省辖市城市务必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2002年1月开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其余省辖市城市最迟在2002年“6·5”世界环境日前建成,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各省辖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按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豫环计[2001]44号)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