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落实中央有关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所有收费项目,要依法取消,立即停止收费。要结合全国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立项及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以及借农民办理建房手续之机搭车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建房收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收费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
  四、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和各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等。推行公示制度,要与贯彻明码标价、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及亮证收费结合起来。
  乡镇政府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由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收取或代收的国家规定的粮食保护价、电价、水价等价格。村行政组织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村提留、乡统筹以及水价、电价等涉农收费项目的有关情况。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劳动等有涉农收费的部门,也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规定的收费;供水、电力、电信、邮政、医院(卫生院)等经营单位均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牌或价目表,公示规定的价格和收费;中小学要在校内设立公示栏,公示规定的收费。对每项价格或收费都必须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 乡镇政府和村级行政组织对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收费部门、单位公示的收费内容,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根据国家计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市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标是:2001年底前,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的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要立起来。2002年上半年以前,各行政村的公示栏、公示牌也要立起来。2002年底前,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公示栏、公示牌设立到自然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政府将把县、乡政府贯彻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内容之一,层层落实责任。区、县物价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争取广大农民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