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具体范围包括:粮食、棉花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农用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农村中小学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民建房收费等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邮电资费、药品价格和农村医疗收费、农机服务收费等涉农服务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规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并落实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加强农灌水价和农村电价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杜绝搭车收费,坚持实行计量收费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提高水电费收取的透明度。 清理整顿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违反审批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涉农收费,并立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对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涉农收费,也要进行认真审核,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取消,过高的收费标准要降低,并按照管理权限上报。
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农村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必须实行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要坚决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行为;制止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搭售商品,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制止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三、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大力整顿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秩序。
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2001年底前,阎良区和户县要实现区、县内城乡用电同价。其它“两改”已完成的区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确有困难的,要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两改”未完成的区县,农村电价要严格控制在现行的分类综合电价以内,不得突破。各区县供电部门要落实农村用电“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村电费承包,规范电价管理和电费收取行为。区县物价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深入乡村,检查面要达到100%,对在规定电费之外乱摊其他费用和借农网改造之机乱收费,突破规定标准收费的,要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