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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
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129号 2001年11月14日)


  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物价局 2001年10月8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2号)、《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和全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近几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有所改变。但同时也应看到,农村“三乱”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在近几年农产品购销不畅、价格持续低落、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三乱”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不仅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更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这次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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