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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地建安企业来沪施工营业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地建安企业来沪
施工营业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沪税流[2001]455号 2001年10月12日)


市财税六分局:
  你局《关于对外建报验业务中增加零星申报问题的请示》(沪税六办[2001]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地建筑安装企业来沪施工,应向本市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并由你分局办理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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