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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
  1、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勘查,越界、越层开采。
  2、探矿权人擅自边探边采,以采代探。
  3、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
  4、采矿权人不按照经审批的开发利用方案,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浪费。
  5、越权发证、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审批发证,或造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两证”重叠。
  6、在国家规划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审批开办小矿山,造成大矿小开。
  三、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这次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自2001年9月中旬至2002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1年9月中旬至2001年10月底)为治理整顿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布置治理整顿工作,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治理整顿方案。
  第二阶段(2001年11月至12月底)重点治理整顿阶段。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采矿、无证勘查;依法查处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越界勘查、越界越层开采等违法行为;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限期整顿;对各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面进行严格清理,纠正违法违规颁发的“两证”,解决“两证”重叠交叉问题。
  第三阶段(2002年1月至2002年6月底)为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巩固治理整顿成果阶段。
  1、2002年元月底前,各市(地)对第二阶段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写出自查报告;同时国土资源厅对市(地)及重点矿区进行抽查,并向国家上报阶段自查报告。
  2、2002年2月至5月底,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依法进行处理;对布局不合理的矿山,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置;采取措施,合理控制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全面实现这次治理整顿的目标。
  3、2002年6月,在地市县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各市(地)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国家上报自查报告。
  四、治理整顿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各地要利用宣传媒介,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治理整顿营造氛围。
  2、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行动,以推动治理整顿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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