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走私烟和外渠道进货等违法行为维护卷烟经营正常秩序保证国家税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任何形式卷烟交易市场对过去自发形成或由于其他原因设立卷烟交易市场予以取缔
二、严格实行持证(照)经营卷烟制度卷烟零售经营户必须持有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必须到当地烟草公司指定卷烟经营单位进货不得无证无照经营卷烟不得从事卷烟批发业务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卷烟
三、严禁贩运摆卖窝藏走私卷烟制售假冒卷烟
四、卷烟销售实行喷码防伪标志不得销售无有效防伪标志卷烟
五、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签发准运证对涉嫌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交通工具(含特种用途车辆)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各有关部门在道路车站机场设备检查站(口)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经营卷烟活动提供仓储运输邮寄伪证等服务
七、对检举揭发或协助查处非法经营卷烟案件有功人员予以保护并给予奖励对违反本通告单位和个人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罚款没收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对威胁抗拒或阻碍烟草专卖管理执法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由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共同管好卷烟市场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