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适度超前、优化结构、突出重点、配套完善的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组织储备重大项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审定的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区县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是新一轮重点项目实施的依据。
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高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教育和文化发展以及其他关系全局的关键领域,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班子,切实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为了加强重点项目储备的管理,我市将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储备库,定期汇集和发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重点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继续贯彻突出重点、保证重点方针,加大重点建设组织实施力度。
1、对重点项目实施目标管理
每年年初由市计委编制年度重点在建项目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确保全市年度重点建设任务的完成。每个项目都要确定形象进度和阶段性控制点。列入计划的重点开工项目,要按照能早则早的原则,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创造条件,保证按计划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并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对重点储备项目,市计委每年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储备计划,明确重点储备项目的年度进度目标、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前期工作费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宏观导向作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
市政府将结合年初重点项目计划确定的考核内容和目标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2、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为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保障。农业、城建、水利、交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部门,每年可从财政性专项资金中切出部分资金作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农业重点项目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切块;城建重点项目从城建资金中切块;水利重点项目从财政水利专项中切快;交通重点项目从公路收费市级留成部分中切块;工业重点项目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切块,对工业利用外资重点项目,按照市政府宁政发(1999)167号文件,在工业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解决;服务业重点项目从三产发展资金中切块;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从社会事业财政专项中切块。
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原则: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投资总额在2亿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内的项目,原则上在40万元人民币以内安排;2亿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在80万元人民币以内安排;特大型项目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如项目顺利实施,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按实计入项目的建设成本,并返还原经费安排部门,滚动使用;如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经各级审计机关核实后在专项经费中予以核销。年度计划执行完毕后,由审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