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型勘察单位可以按照岩土工程咨询公司模式进行改造,开展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方案设计和治理业务。根据本单位实际,还可分设测量公司、钻探公司、打井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等,开拓市场,提高效率;中型勘察单位可实行技术层和劳务层分离,技术层改建为岩土工程咨询公司,劳务层以及小型勘察单位可以改建为专业化钻探公司、打井公司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改制后的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可保留原有所有者权益,吸收其它投资(包括本单位职工投资)或由职工和其它法人出资购买国有资产,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国内外市场开拓较好、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在勘察设计业务以外的工程承包或其它实业方面有较大发展,因单位发展需要而扩大经营规模的,可以吸纳其他投资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
条件适宜的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勘察设计单位在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可以通过本单位职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资产,也可通过向本单位职工增资扩股,形成职工个人股,经营骨干、技术骨干以及贡献大的职工可以多持股,原则上不吸收外部资本。
(四)合伙制企业
专业设计事务所等具有特殊性的咨询设计服务机构,可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风险,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除上述组织形式外,勘察设计单位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制度进行改革。
四、改制的政策措施
(一)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统筹制度。
1、从完成改制的次月起,改为企业的单位及其职工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的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的范围,分别以完成改制次月的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制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改为企业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勘察设计单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也可按事业单位调整离退休费标准,补齐差额,所需资金由原单位解决。改为企业前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勘察设计单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和待遇不变,经费供给原渠道解决。
3、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在2005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补贴基数为2001年10月当地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01年10月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退休金的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其中,2002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90%;2003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70%;2004年10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50%;2005年10月1日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30%;2005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核定的补贴标准与个人按企业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金低于单位工资总额的5%部分,可列入企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