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字[2001]号 2001年10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委办、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
厅省编委办、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2001年10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改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要求,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原则,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二)改制的目标任务。
1、2001年底前,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制为科技型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可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先改为科技型企业,再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小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原则上要一步到位。
2、要以改制为契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设计创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