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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10月29日 皖地税[2001]254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通知》是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纲领性意见。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地税工作中去。
  二、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支持配合。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地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形成抓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协助抓。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扩大地方税收的社会影响,努力创造良好的依法征管外部环境。
  四、认真调查研究,具体贯彻落实。
  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就地方税征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逐条落实,制定出易于操作的单项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调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10月4日 皖政办[200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税收征管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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