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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实行各级领导目标责任制。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实行双向领导目标责任制,即各部门对各级政府负责,下级部门对上部门负责。做到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真正把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确定项目责任人,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数量、质量、效益和管理负全责,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绿色通道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制定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要把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作为“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造林绿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林业厅、省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好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总体规划的汇总和衔接工作。省交通厅、水利厅、西安、安康铁路分局和省地方铁路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规划和实施案;县级政府的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县、乡道路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地市交通部门负责汇总,制定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上报省交通厅审核、汇总。这项工作要在2001年年底前完成。从2002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把总体建设任务分解到基层,分解到单位,分解到各个年度,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四)依法管护,开展群众性的造林绿化活动。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绿色通道的林权享有者的合法权益,分段分片建立造林管护责任制,依法打击各种毁林行为,加强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开展群众性的造林绿化活动。绿色通道建设范围内的农村,要积极组织广大农民义务参与造林绿化劳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在道路、水库、堤坝等沿线可绿化地带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种植各类纪念林。
  (五)认真做好绿色通道建设的前期工作。
  为了全面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前期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搞好规划和设计,提前做好建设用地的调整以及种苗准备、技术准备,协调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正式启动后,能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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