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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多渠道筹集绿色通道建设资金。
  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规定,绿化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铁道的绿化由铁道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的绿化由国家和省直交通部门负责;河渠、堤坝、水库按隶属关系划分,属于哪级管理的工程由那级负责;县、乡道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地、各部门可采取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林业重点工程等项目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安排绿色通道建设资金。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对绿色通道建设的投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绿化道路和河道。提倡自愿捐助,设立绿色通道建设专项捐助资金,专款专用。各级政府也要把义务植树的重点放在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上来。
  (二)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绿色通道建设用地问题。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和工程用地要统一规划。现有道路在现行设计标准以内的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超出现行技术标准的,由所在地区提供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占用。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道路绿化用地可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做法,实行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绿色通道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和合理补偿等方式,安排好绿色通道建设用地。
  (三)建立绿色通道建设激励机制
  省林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县区,要认真做好自查、抽查、核查工作。省绿化委员会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质量不合格及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技术承包制,抓好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工程质量。技术承包人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其报酬与工程质量挂钩,实行奖励机制。
  五、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省交通厅、水利厅、西安、安康铁路分局和省地方铁路公司,要加强和充实本单位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抓好本部门绿色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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