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1]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步伐,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绿色通道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绿色通道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对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进行绿化美化,这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建设秀美山川伟大号召的实际举措,是从总体上构建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以城镇、乡村绿化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国土绿化战略的需要。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不仅能够使公路、铁路、河渠、堤坝得到有效保护,而且能够使公路、铁路绿化上等级,农田林网上水平,荒山造林上规模,城镇村庄绿化上档次,有利于形成以绿化带建设为主体,带、网、片、点相结合,乔、灌、草、花合理配置,绿化美化融为一体的绿色长廊,改善生态环境,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绿色通道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整体水平还很低,绿化的空间和潜力还相当大。主要是造林绿化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缺行断带明显;水利设施和技术措施不配套,重植轻管,造林成活率低;科技含量不高,树种单一,病虫危害严重;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绿化速度慢;点多线长面广,管护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人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平衡。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绿色通道建设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领导,着眼大局,抢抓机遇,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把这项利在当代、造福子孙的工程建设成为国土绿化的“形象工程”。
二、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国务院对新时期绿色通道建设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基本方针,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造林绿化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项目规划;以改善和优化社会生产环境为目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为促进全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绿色通道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部门负责和分级负责相结合。铁路绿化由铁道部门负责,公路绿化由交通部门负责,河流、渠道两旁、水库周围绿化由水利部门负责。省上管理的公路、铁路、河流、渠道、水库周围绿化由省交通厅、省地方铁路公司和省水利厅负责,地市、县区、乡管理的公路、河流、渠道、水库周围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二是要坚持绿化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扩建公路、铁路及水利设施,要将沿线的绿化项目纳入规划和工程概算,落实资金,同步建设。三是坚持国家、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绿色通道的积极性。四是坚持绿化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其它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地适树(草),乔灌草综合考虑,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绿色通道建设的质量。既要绿化美化环境,又要保障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的安全,还要注意节约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