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207国道
襄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字[2001]275号 2001年10月22日)
襄樊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市《关于调整207国道襄宜段车辆通行标准的报告》(襄价费字[2001]12号)收悉。根据你们上报的有关资料,经认真测算研究,同意按照《
公路法》规定的“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在收费还贷公路同类收费标准内适当调整207国道襄宜段观音阁收费站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207国道襄宜段观音阁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见附表。
二、收费范围:对通过观音阁收费站的车辆,除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和救灾车、救护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接本通知后,必须按规定到襄樊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重新设置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
四、所收费用按国家和省制定的财务政策和符合规定的有关协议进行管理,具体事项由省交通厅组织协调和作出规定,确保养护经费落实到位。接受省物价局交通厅和襄樊市物价局、交通局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