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军工电子管理处。
拟定我省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军工电子系统装备和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军工电子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工作;负责军工电子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管军工电子产品科研项目,负责军工电子的信息统计、质量认证、技术标准、技术改造、计量、情报等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和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全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八)无线电管理局(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无线电传输网络新技术的规划和推广应用;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收缴全省无线电管理费用;依法实施无线电空中管制,查处违法、违章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协调、查处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监督管理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全省销售、生产、使用无线电产品的检测;对全省无线电管理的派出机构实行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省无线电监测工作;承办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频率台站管理处、监督检查处、综合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
四、人员编制
省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含兼职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局长、主任)17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3名。
五、建立贵州省信息产业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厅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中心”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能调整,原贵州省电子工业厅所属的贵州省电子工业研究所、贵州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贵州省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贵州省电子器材公司、贵州省软件管理登记中心、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和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所属的贵州省无线电监测站及其派出机构整建制划归信息产业厅管理。
(二)无线电管理局下设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处、遵义无线电管理处、铜仁无线电管理处、黔西南无线电管理处、毕节无线电管理处、安顺无线电管理处、黔东南无线电管理处、黔南无线电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局职责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以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线电管理局和设在地、州、市的无线电管理处分别下设无线电监测站和无线电监测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