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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调整IC卡公用电话通话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调整IC卡公用电话通话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1]112号 2001年10月30日)


湖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IC卡公用电话本地通话费标准的请示》(鄂电信[2001]787号)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同意将IC卡公用电话通话费标准调整为:本地电话首次0.30元/三分钟,续次0.10元/分钟:国内长途0.70元/分钟。其它通话费仍执行鄂价房服字[2001]87号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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