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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十五”期间加
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1]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九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十五”期间,是我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发展,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增强科技实力,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强化我省科教和人才优势。为此,对“十五”期间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设一批基地,提高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份额;坚持以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增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动力与活力;着力形成具有明显优势和特点的重点学科体系,带动我省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综合水平不断提高。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布局原则。依据当代科技发展和我省“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重点学科布局结构,重点支持与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新兴学科,同时满足基础学科或传统学科发展的需要;二是突出贡献原则。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在促进学科自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学科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三是实力优先原则。重点学科必须具有长期、深厚的积累和可持续发展前景,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地位、能代表江苏最高水平,优势与特色显著,学术带头人知名度高,学术骨干年富力强,学科梯队整体实力强;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重点学科建设应着眼长远,注重学科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倡学科开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不断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同时要建立健全学科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五是制度创新原则。重点学科建设要按照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政府、学校、学科各自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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