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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定价药品成本审核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定价药品成本审核的通知
(皖价商[2001]331号 2001年10月24日)


各市物价局:
  药品生产成本是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重要依据,为从根本上治理药品价格,必须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成本审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审核企业药品定价申请的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药品生产成本审核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局规定的药品成本审核首办责任制。今后,凡上报的企业药品定价申请,成本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物价局将不予受理。
  二、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审核药品生产成本。各市物价局向省物价局转报企业定价申请前,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审核药品生产成本,切实制止药品生产成本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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