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原则
1、永久性的道路拓宽改造由市政公用局负责实施;地铁施工期间交通疏导的临时道路改造由地铁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交通疏导结束后,按照原标准等级恢复;绿岛拆除、树木迁移工作由所在区负责实施,园林局协调、督查。
2、已拆平的现有开发用地需退让道路红线的由所涉及开发公司负责让出道路用地;尚未拆迁的开发用地退让道路部分由开发单位按工程要求,按时拆迁、交地;现有开发单位施工围挡的,由相关开发单位负责按期让出道路用地。
3、拆迁和道路清理任务由所在区负责承担。
4、有关公交站点的迁移及站台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公用、公安交管、规划、地铁指挥部共同商定,由市政公用局负责实施,建委、规划做好协助工作;
5、地铁施工所涉及的管线迁移工作由地铁建设指挥部负责,确保各种地下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转。
6、市政公用局为所有交通疏导相关工程中市政项目的责任部门,园林局为所有相关园林项目的责任部门,规划局为所有交通疏导项目规划设计的责任部门,建委、房产、国土为前期立项、拆迁、用地等审批手续的责任部门。
三、组织协调
为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建委韩新海副主任、市政公用局王懿副局长、地铁建设指挥部王小林副总经理成立三人协调小组,由韩新海同志总牵头,具体负责地铁施工交通疏解相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协调、进度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解决工程建设涉及的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市建委、规划、市政公用、房产、国土、园林、市容、交通、交管、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及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建邺区等各负其责,积极做好工程建设的配合、协助和服务工作。工程建设的所有实施单位和相关业主单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困难,确保各项工程如期优质完成。
四、相关政策
因地铁施工交通疏导相关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凡属原开发地块的拆迁按照市政府第166号令执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拆迁按照市政府第180号令执行;属地铁工程建设拆迁范围的拆迁按照宁政发[2000]23号文执行。
五、配套措施
在地铁施工交通疏导期间,东到城东干道、西到城西干道、南到建康路升州路、北到模范马路,除抢险工程外,严禁在此范围内挖掘占用道路,确保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