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吉祥花园等四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217号 2001年10月24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对沈阳吉祥花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吉祥花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铁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吉祥花园住宅小区:
2、沈阳盛发物业经营管理中心管理的富祥园住宅小区;
3、沈阳天策大厦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策住宅小区:
二、同意沈阳大东房产局实业公司管理的沈阳嘉禾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沈阳天策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