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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血袋等医疗用具在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在艾滋病高发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强制推行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并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登记和销毁制度;加大对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注射器用具单位和人员的打击力度。定期开展市场销售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系统
  在现有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掌握流行态势,综合分析艾滋病流行及其影响因素。加强各级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形成覆盖全省的艾滋病检测网络,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血液及其制品质量监测和控制。到2002年,完成市级和重点县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和检测网络建设;到2005年,完成全省县(市)级网络建设。到2002年底,我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到2005年,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
  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我省传染病疫情信息网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加强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建设,定期研究制定全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做好全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对我省《实施意见》和协调决定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从2001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规划》和《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一决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我省《实施意见》的落实。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有关厅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根据《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经济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按照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和规定,对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企业捐赠给我省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药品、物品实行优惠政策。
  (三)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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