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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专干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通过计划生育专干,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和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戒毒所、收容教育、劳教、监狱等机构要针对吸毒人群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性传播疾病严重危害的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的内容,重点地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益广告牌或标语。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各级政法机关应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大力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人群高危行为。各级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查获的卖淫嫖娼和吸毒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的强制性检查,并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
  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普及安全套使用知识,促进安全套的正确使用。积极开展针具市场营销,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毒的危害。
  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性病诊疗活动管理,整顿性病医疗市场,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推行匿名就诊,对就诊病人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认真实施咨询和健康教育处方制度,通过咨询、说服教育工作,禁止其献血、献器官、献精液以及性乱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和申请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否则,民政部门和计生部门不得发放结婚证和准生证。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采取干预措施,预防艾滋病病毒在夫妻之间和母婴间传播。
  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要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防治组织,在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的同时,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进村入户开展干预工作。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减少其流动。
  (四)实施“温馨家园工程”,积极救助艾滋病病人
  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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